2018年10月18日
有沒有適用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?
根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發出的通知,由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(含100萬元)的小型微利企業,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並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- 工業企業: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3,000萬元。
- 其他企業: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1,0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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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稅所得額上調至1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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